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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龙文区5条措施,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

来源:龙文区政府网   2020-02-19 10:24:45

适用范围。本意见适用于本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。

一、加强企业用工保障。对企业通过采取积极的稳岗措施稳定就业,使老员工坚持在岗和及时返岗上班工作的,给予企业每人200元的稳工补助;对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到龙文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,在省、市政策补助的基础上,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引工补助。对通过包车、企业间拼车等方式点对点接应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(市域内4人以上、市域外10人以上)所产生的包车费用,给予全额补助。(牵头单位:区人社局,责任单位:区财政局,各镇、街道、开发区)

二、鼓励企业员工返岗。对通过铁路列车(动车二等座及以下、普通列车硬座及以下)、客运汽车方式返岗的企业员工,按照车票费用全额补助。对通过自驾返岗的企业员工,按照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标准给予全额补助,确无铁路列车的,参照客运汽车标准给予全额补助。(牵头单位:区人社局,责任单位:区财政局,各镇、街道、开发区)

三、保障员工健康防护。经镇(街)、开发区同意复工后,根据企业报备的复岗员工数,每人免费提供10个口罩用于应急保障。(牵头单位:区工信局,责任单位:区发改局、卫健局、财政局,各镇、街道、开发区)

四、降低企业用电负担。经镇(街)、开发区同意复工复产的企业,对其2月份用电量按照每千瓦时0.05元给予补助;3月起,当月产值实现正增长的,对当月用电量按照每千瓦时0.05元给予补助(当月用电量低于10万千瓦时的企业不安排,单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)。(牵头单位:区工信局,责任单位:区财政局、统计局,各镇、街道、开发区)

五、支持企业复工增产。对一季度产值超5亿元、3亿元、1亿元的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的复工增产补助。(牵头单位:区工信局,责任单位:区财政局、统计局,各镇、街道、开发区)

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(政策支持适用从2020年2月9日24时后起,其中保障城市运行必需、疫情防控必需、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从2020年元月24日起),至省政府一级响应解除后下一个月份止。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意见,中央、省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,龙文区遵照执行。 

  

漳州市龙文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

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

2020年2月18日